武装部是党委军事工作的主管部门,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及学生军训的法令、文件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战备观念。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接收承办国家教委、省教委、军分区及属地武装部有关文件,参加上述军事部门的有关会议,及时向党委通报军事工作情况;
二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、总参谋部等部委有关高校学生军训通知、文件,会同军事教研室完成军训教学任务;
三、贯彻执行省国防教育委员会的文件、通知,协同学校有关单位,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活动,接受国防教育;
四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、区关于开展“军民共建”和“双拥”的文件精神,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共同计划开展“军民共建”和“双拥”活动,巩固军训、国防教育成果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。
五、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年度征兵及预备役的登记、报告,配合区武装部、民政部门及校人事部门自理转复退军人的有关问题;
六、组织春节、“八 · 一”等重大节日慰问转复退军人及军烈属活动;
七、根据学生军训计划,申报、领取武器弹药及有关补助;购置军训教学物资设备及负责库室管理和安全;
八、参加属地防汛指挥部及学校防汛办公室,负责“内通外联”工作;
九、制订战时全校人员转移和疏散计划,协助党委组织实施;协助党委战时动员、支援前线及保卫学校等任务。